“意外无情 和谐共生”吉林法梁律师事务所黄丽杰代理的一场交通事故纠纷案,圆满结案,皆大欢喜!

#经典案例 ·2024-10-30 13:32:41

近日,吉林法梁律师事务所黄丽杰律师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在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案。原告怀着感激之情将锦旗送给办案法官和黄丽杰律师。


2021年12月10日,被告曲某驾驶小轿车沿机动车道行驶时,与正在通过马路的5名行人发生碰撞,致五人不同程度受伤。经交警部门认定,曲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五名行人承担次要责任。后事故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不成,便将驾驶人曲某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分别赔偿相应钱款。



微信图片_20241105105619.jpg

根据法律规定,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,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,但涉案杨某等四人损失已超出被告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30万,四人之间赔偿数额差距较大。

微信图片_20241105105628.jpg      法官认为,即使庭前调解没有解决双方矛盾纠纷,如能在判决前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,既可以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诉讼时间、精力,减少诉累,更有利于受害人顺利拿到赔偿款。于是,法官再次组织双方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。

微信图片_20241105105632.jpg       因这场事故造成多人受伤,调解难度较大,基于案件事实清楚,黄律师多次和伤者沟通,清算汇总四名伤者的赔偿费和伤残等级鉴定报告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七篇 侵权责任,第二章“损害赔偿”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.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;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第五章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”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: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当事人赔偿金额进行了清算和心理预期方面的调解工作。

微信图片_20241105110134.jpg

专业律师团队 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

如有任何法律问题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

首页
电话
咨询
联系